斯科特·摩尔的新书展示出国际河流水权纷争如何影响了国际争端的南北。为新德里供水的穆纳克运河地区再次发生骚乱(2016)。
图片来源:Souryakharb斯科特·摩尔是一名政治学家,他专心于水政治和政策,特别是在是中国和南亚地区的水政治政策。他在目前宾夕法尼亚大学宾州水中心兼任高级研究员,以及该校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副教授。在他的新书《次国家层面水文政治:分享流域的冲突、合作与机制创建》中,摩尔探究了国家内部水资源冲突的成因。他找到,与广泛的观点有所不同的是,国家内部水资源冲突并不是由于水资源匮乏或紧缺所致,而是因为制度失灵。
他指出,即便在气候变化的时代,水资源冲突也并非不可避免,前提是我们必须将投放实施到确实准确的方向上,增强我们的制度。贝丝·沃克(以下全称“沃”):您的书中提及,地方层面的水权冲突远比国家之间的极具普遍性和破坏性。
为什么不会这样?您能得出几个在印度和中国再次发生的此类相当严重地区冲突的例子吗?斯科特·摩尔(以下全称“摩”):大多数牵涉到到水的问题都十分具备地方特色——比如大坝建设、污染、上游水流淤塞等问题的影响——所以自然而然,地方层面环绕水资源问题再次发生龃龉的程度也不会更加反感些。还有就是,大家很更容易忽略的一件事情就是,有很多因素可以避免国家层面再次发生对付。多数情况下,贸易、外界的介入、以及外交压力等因素都让冲突变为一种人们尽可能回避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但是,对于次国家层面的行为主体来说,障碍就较少了很多,特别是在是在国家较强或者权力较集中的情况下。就印度而言, 2016年,环绕德里的主要水源——穆纳克运河的冲突就是近期再次发生的一个生动的例子。
为了抗议法庭做出的一项拒绝接受将他们列入受保护阶级的决议,贾特族人掌控了穆纳克运河。这一事件就引人注目了水资源有可能沦为好转有所不同种族、有所不同宗教、有所不同语言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团体之间更加深层次紧张局势的引爆点。2001年,再次发生在嘉兴的“沉船引水事件”也是次国家层面水资源冲突的一个很好的例子。
当时浙江省嘉兴市的市民将废旧船只掉入河道,避免污水从邻接的江苏省流向。沃:另外,您也提及水冲突是地方有所不同团体之间深层次冲突的密切相关,而非病因。
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应付这些问题时应当作出哪些转变呢?摩:我指出这意味著我们必须1)更好地注目次国家层面的政治问题,还包括身份尊重和宗教紧张局势,而不是水冲突问题研究者们一般来说注目的国际地缘政治;2)投放更加多精力和资源来强化地方和区域制度。特别是在是,很多国家缺乏完善的区域管理机制,比如流域管理委员会或官方部门这种可以解决问题水资源等横跨司法管辖权问题的机构。
沃:你叙述说道,中国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的制动器关系才是引起水资源白热化竞争的原因,而非地方不道德。那么,近期尝试成立的省级“河长制”不会提高中国河流的水污染危机吗?摩: 我指出大多数竞争与地方官员的奖惩机制有关,这种机制希望他们最大限度地构建经济快速增长,而很少希望他们与邻省司法首府系统合作。改革干部考核机制,提升环境目标、实施河长制是准确的措施,应当需要提高这些问题。
但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是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度,无法增进多个层面的合作,而多层面的合作才是处置诸如跨界污染或洪灾这些简单的区域性问题所确实必须的。沃:地方冲突导致极大的经济损失。为什么印度的决策者不采取行动来阻止这些冲突呢?特别是在是在宪法彰显他们这样的权利的情况下?摩:多数情况下,这是个政治问题。
在印度特别是在如此,议会选举制度拒绝大多数执政党确保国家团结一致,因此大多数执政党不不愿通过指责某一个邦来离间整个国家。更加简单的作法是让司法机关来解决问题跨邦水纠纷,但这种作法并不完备,因为很多问题无法通过法律制度彻底解决;而且通过司法过程耗时过长。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政客,特别是在是总统,在横跨州水资源冲突面前明哲保身也是出于类似于的考量。沃:你把“约莫德尔河谷合作的组织”叙述成印度唯一一个确实意义上的区域性流域管理机构。借此有哪些经验可可供其他地区糅合呢?摩:“约莫德尔河谷合作的组织”(DVC)被指出是印度参考“田纳西州流域管理局”(TVA)而成立的。
(TVA是美国1933年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部门,职责是掌控洪灾、提高航道、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为田纳西河流域发电。)这类多功能机构也不存在缺失;尽管他们正式成立的想法是什么都管(还包括发电、造就地区经济发展、处置林业和土壤萎缩问题等),但要想要作好这些事很难,当牵涉到利益涉及方的权益时,无论是DVC还是TVA,只不过都有点充耳不闻。所以DVC并不是一个极致的榜样。话虽这么说道,我实在它反映出有,一个强有力的流域管理机构一般来说依赖中央政府持续有效地的反对。
在正式成立之初,DVC获得了印度当局的强力反对,但后来就丧失了这种反对。沃:另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在提高河流管理中第三方,特别是在是NGO参予的重要性。
但是目前世界很多国家对NGO更加不友好关系,这种情况下,NGO如何能更加多参予呢?摩:政府应当意识到,尽管短期来看增进NGO参予有可能较为艰难而且更容易引起争议,但是NGO的参予将带给无可替代的长年利益。水资源问题的本质要求了任何政府实体都不有可能解决问题、解读、和代表这其中所牵涉到的各方利益和问题。同时,NGO也应当集中精力与次国家层面和国家层面的政府展开合作。虽然有时候他们或许趋向于游说上级政府部门,但大多数情况下最差的办法就是指地方层面应从。
沃:内陆水争端如何影响了中印两国对于国际河流问题的态度?印度与巴基斯坦进行水务合作时知道展现出得比处置自己各邦之间的水资源争端更佳吗?摩:这个问题很好,我在书中没全面地加以问。在我看来,某些情况下,次国家层面不存在的冲突不会引起国际冲突;比如,在中国,出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修建水坝一般来说不会获得地方政府的反对,但是如果水坝建得附近边境,它就不会对邻国产生最重要影响。这些影响一般来说地方官员会考虑到,因为这会被当作是他们的责任。另一方面,我显然指出在很多情况下,与次国家层面的关系比起,在跨界水域问题上,国际间的关系更加偏向于合作。
印度河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指出,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的合作要整体好于印度内部各邦之间的合作。沃:对于印度或中国而言,可以从美国和法国的顺利合作中自学到哪些涉及经验呢?摩:美国和法国有一点认同的地方在于,在非政府的组织等外部参与者的协助下,这种合作以求发展和保持。特别是在最重要的是,这个机制容许这些参与者参予决策制定。
这样一来,他们就需要提倡合作,构建横跨利益冲突的水道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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